舟海航(2005)004号
舟山海区秀山岛南面水域水下炸礁、清礁作业
一、作业时间: 2005年1月13日至2005年4月13日,昼夜作业。
二、作业地点:舟山海区秀山岛南面水域,即以30°08′50″N/122°08′40″E为圆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内。
三、作业船舶及方式:“浙甬工钻1008”、“浙甬拖618”、“浙普工驳29”、“浙普工驳30”、“东福168”、“浙普浚拖20”六船在上述水域进行炸礁、清礁作业,作业船舶艏艉抛八字锚,锚缆长约150米。
四、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保持VHF16频道畅通,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
2、作业现场有警戒船舶,航经船舶应服从警戒船指挥,未经同意不得进入作业水域。
3、过往船舶应注意识别信号,在作业区域500米外慢速通过。
4、炸礁期间附近水域禁止一切潜水作业。
5、作业船舶进场前和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与附近有关单位、船舶做好安全协调,确保有关过往船舶进出或靠离码头的安全。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