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一、
船舶港务费
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
净吨
0.71元
2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务费
0.25元
二、
港务监督管理费
(一)
船员考试费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
次/人
450元
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考试
80元
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按理论考试标准执行
3
补考(无论几门)
分别按理论、实操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
船舶登记费
船舶所有权登记
每艘次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基数100元),按净吨加收1元/净吨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4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5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
每艘100元
6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每项
100元
7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8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副本25元
9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元
(三)
船员证书收费
海船船员证书工本费
证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每证10元。
海员证工本费
每证50元,加急每证加收40元或25元
(四)
海事调解费
按损失金额,调解成功0.7%、调解不成0.35%
(五)
船舶证明签证费
海事声明签证费
本
正本100元、副本25元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
份
签证费30元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
正本50元、副本10元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
正本25元、副本5元
船舶残油接收证明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100元、国内航线50元
(六)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见文件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七)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八)
浮油回收费
见文件价费字[1992]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