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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海事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一、

船舶港务费

 

 

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

净吨

0.71

2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务费

净吨

0.25

二、

港务监督管理费

 

 

(一)

船员考试费

 

 

1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

/

450

 

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考试

/

80

2

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

按理论考试标准执行

3

补考(无论几门)

/

分别按理论、实操考试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

船舶登记费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每艘次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基数100元),按净吨加收1/净吨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

2

船舶临时登记

每艘次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3

船舶抵押登记

每艘次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4

船舶租赁登记

每艘次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5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

每艘次

每艘100

6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每项

100

7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每项

50

8

船舶国籍证书

每艘次

正本100元,副本25

9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

每艘次100

(三)

船员证书收费

 

 

1

海船船员证书工本费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每证10元。

2

海员证工本费

每证50元,加急每证加收40元或25

(四)

海事调解费

 

按损失金额,调解成功0.7%、调解不成0.35%

(五)

船舶证明签证费

 

 

1

海事声明签证费

正本100元、副本25

2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签证费

签证费30

3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

正本50元、副本10

4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

正本25元、副本5

5

船舶残油接收证明

100

6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100元、国内航线50

(六)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见文件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

(七)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

100

(八)

浮油回收费

 

见文件价费字[199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