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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实施机关:舟山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