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0-30 22:57:54
实施机关:舟山海事局(各海事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许可听证) 具备条件:(一)行政处罚听证 1.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额罚款”); 2.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行政许可听证 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2.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提交材料:1.听证申请书; 2.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3.《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限行政处罚听证)。 办理依据:(一)行政处罚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5.《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办结期限: 行政处罚听证: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结束后,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在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结束后5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办理结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