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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4-9-30 1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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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航员注册(引航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舟山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4.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主管机关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1. 《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5.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签发《引航员服务簿》,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引航员适证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舟山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持有引航员服务簿;
2.
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3.
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提交材料:1.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 《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 《引航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需要);

6.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 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成绩通知单等);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考试费450/人;评估费4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