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事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3-22 10:29:10
舟山海事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一、概述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依据公开、结果公开、依申请内容公开”工作,积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了海事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1.信息公开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对《条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海法规[2010]186号)、浙江海事局《关于深入推进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海法规〔2010〕272号)、2010版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等文件精神的学习,掌握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2.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对部海事局《目录》的“公开的内容”栏予以进一步分类,明确了每一公开事项的具体细目和正式名称,在充分考虑便民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条件选取了合适的公开方式,完成2010版《舟山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对照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2010版《政务公开指南》,从中选取与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相关的事项,编制、修订了2010版《舟山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并重新修订完成了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化样本的制作,供行政相对人参考。 3.公开途径不断完善。根据2010版《舟山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目录》,于2010年10月对舟山海事门户网站、内网触摸屏政务公开功能模块的设置重新进行了调整。设置了组织机构、执法守则、政务办理指南、执法依据、政务公告、政务办理结果、社会监督等政务公开相关模块。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不仅提供申请的途径,畅通公开的渠道,而且制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程序,为查询信息的相对人提供便捷服务。此外,我局还在政务窗口设立电子滚动屏、公示栏、宣传板和宣传资料,发放各类信息材料,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海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4.受理窗口设置进一步规范。按照部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中心和各海事处政务大厅的设置进行调整,做到外观形象、标志统一,办公秩序井然,环境卫生整洁,受理人员风纪严整、示证执法、用语规范,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展示海事执法风貌。 5.办事效率不断提升。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新举措,在我局辖区内广泛推广网上电子政务受理平台,实施危险品货物运输和防污染作业网上申报;指导和帮助船员开展网上申考等,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各类海事业务,切实提高政务办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的时限规定和《舟山海事局政务公开工作操作须知》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按照部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评价考核标准》,于2010年11月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自查表明,我局目前已按规定对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行政执法相关依据,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五大类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要求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因我局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故也未发生收取或减免相关费用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局门户网站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部分栏目设置还不尽科学;内部监督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学习宣贯力度。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和要求,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并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门户网站的查询检索功能;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置海事政务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 3.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在政务公开场所设置意见箱,在网上开辟专栏,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群众需要,收集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吸纳合理建议意见,进一步提高海事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纳入社会评议和行风评议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