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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站)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掌握辖区动态海事监管信息,具体负责实施辖区水上交通管理和组织、相关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航行通(警)告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处理、VTS和CCTV监控值班、季节性水上安全工作;履行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日常值班和应急反应(包括油类及化学品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现场支持等任务。 下设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站,负责收集、评估、处理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组织实施船舶交通、监视VTS区域内船舶、设施,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管控特殊水域,纠正、处理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为船舶、设施提供航行协助服务;负责操作、使用、管理、维修、保养VTS站所属的各类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 监管一处(船舶安全检查站)工作职责 监管一处(船舶安全检查站)是局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政策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事务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各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并对基层海事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具体承担船舶监督管理、通航管理业务、水工工程通航安全审核和评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等海事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承办相关口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技术状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估工作。 下设船舶安检站,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负责对海事处船舶安全检查业务的指导、考核、监督及安检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监管二处工作职责 负责对危防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并对基层海事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具体承担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工作。 督察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及海事处的各项海事执法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海事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海事行政救济,执法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海事业务综合评价,海事科研项目管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政务中心工作职责 为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局层面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申请的受理;经授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证书、证件的制作,对超越政务中心授权审批权限的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对受理后审批(审核)事项各环节的全程催办;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送达;提供海事监管业务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船员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对船员管理业务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具体承担船员管理业务,并负责职责范围内船员考试、评估的组织和落实,建立、维护和完善船员适任考试、专业和特殊培训证书考试题库,负责相关船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培训管理。 海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 二、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三、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四、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五、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六、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七、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八、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九、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审批和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的作业。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三、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督。 十四、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受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十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 |